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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春季学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6-03-30点击:15

各学院:

为确保资助政策的有效落实并推进精准资助,根据教育厅相关工作的要求,现启动学校2026年春季学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动态调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动态调整

(一)调整对象

大一、大二、大三在籍在校学生(含访学学生)

(二)调整流程

1.个人申请。需要调整困难等级的学生提出申请,如实将家庭情况和调整理由告知班级评议小组,如有佐证材料请一并提交。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应申请调整为不困难或降低等级。

2.班级推荐。班级评议小组审核需调整学生的申请材料,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开展等级认定工作。班级调整结果由班主任登录学工系统“资助管理模块-困难生等级调整-添加调整学生”功能进行提交。

3.学院调整。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参考班级评议的调整情况,综合作出学院调整结果,对班级调整后的等级进行审核。学院调整结果需公示至少2天,由资助工作辅导员进行系统确认并提交。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的调整等级进行复核,并确定学校调整结果。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工作制度,秉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推进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提升困难等级认定的准确性。

  1. 关注重点

要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学生(特殊群体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救助、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动态调整时,需特别考虑学生或其家庭成员长期重病、自然灾害(汛情、旱情、地震)及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或困难程度加剧情形。

  1. 资助育人

各学院要以开展困难等级动态调整工作为契机,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

各学院于313日前将本次困难等级动态调整的研判报告及《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动态调整情况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版(领导签字 盖章)及电子版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阿尔法特·阿布力孜

联系电话:0991-8762793





新疆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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