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教〔2021〕13号)的要求,学校拟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参与申报。
二、奖励标准
每生8000元
三、名额分配
2021年国家奖学金共28万元,计35个名额,进行等额评选。各学院名额见分配表。
四、工作程序
(一)学生提交申请、班级评议(10月5日-10月9日)。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根据管理办法准备个人申报材料,登录新疆农业大学学生管理系统(http://xgxt.xjau.edu.cn/),向班级交个人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班级评议小组向学院推荐学生名单。
(二)学院初审及公示(10月10日—10月18日)。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系统中对各班级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经学院会议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如学生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向学院或学校提出申诉。
(三)学院上报初审结果(10月18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报送推荐名单、评审工作报告和评审会议纪要。(汇总表见附件2)
(四)学校评审及公示(10月1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院推荐学生名单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如学生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校提请裁决。
(五)上报和发放。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报送自治区教育厅,经教育部核准后按期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择期召开颁奖大会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报送材料
以下材料请于10月18日前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3份,每一份均要求原件。
(二)《国家奖学金初审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制版(1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三)个人先进事迹(800字左右),纸制版(1份,学院领导签字)和电子版。
(四)上学年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章)、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五)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要反应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六)会议纪要(电子版与纸质版),须有参会人员的亲笔签字。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动员。学院在全体学生中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全体学生了解工作程序和要求,按照评选办法(附件3)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及时申报。
(二)做好材料审核。学院认真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审议通过,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三)学院加强资助诚信、感恩励志教育,加大典型事迹的示范作用,通过“以点盖面”把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典型事迹辐射到更多学生的成长成才,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和公益活动,培育受助学生感恩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评审工作全过程中如发现弄虚造假、违规操作等现象,学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学生处资助中心
联系人:王盼盼 电话:0991-8762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