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范围
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22届毕业生均可申报,同时符合下述两个及两个以上条件的,按其中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申报。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身体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与标准
(一)发放原则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如实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
一次性发放1000元/人。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申请
1、毕业生登陆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完成注册、认证、激活三个步骤,并且完成网上申请程序(注:已匹配行业数据的毕业生无需在网上申请,名单已反馈至各学院)。
2、所有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均需提交申请材料,由各学院负责网上初审,学校统一进行复核。
(二)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申请人为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1、《新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领取存折首页和最近一次领取记录页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单;(如无上述材料,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3、申请人户口本(包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申请人户号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户号须一致,如果不一致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
申请人为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
1、《新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领取存折首页和最近一次领取记录页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单;(如无上述材料,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2)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
1、《新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残疾人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3)申请人为享受助学贷款毕业生
1、《新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助学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合同签订时效必须为涵盖毕业当年)
(4)申请人为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
1、《新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建档立卡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1、《新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家庭经济困难且为残疾人家庭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1、《新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特困人员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三)学院初审及公示
各学院党委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照片由学院留存备查)
(四)学校复核并上报
学校对所有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材料进行复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提交至上级就业主管部门。
(五)资金发放
求职创业补贴直接打入毕业生银行卡内。所有申请补贴的毕业生毕业后1年内不可注销、冻结申请补贴的银行卡。
四、有关要求
1、求职创业补贴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申领发放程序,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2、各学院要对照六种类型的毕业生全面摸排,做到应发尽发,不漏一人。如有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自愿放弃申请的,需由本人做书面承诺,写明自愿放弃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资格。
3、无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学院,需提交“零申报情况说明”,并由学院党委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党委印章,作为学院该项工作的结项材料。
4、各学院要对申请材料严格把关。一是严禁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虚报冒领,如发现此类情况,严肃处理,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二是严禁学院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单位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5、材料提交要求
(1)所有复印、打印材料必须清晰无误;
(2)每页材料右下角写清学生本人的姓名(二代身份证上姓名全称)、学院、班级、学号、联系电话;
(3)纸质版申请材料至学生工作处检查完毕,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进行装订;
(4)装订时按照《新疆农业大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的序号排序装订;(明细表装订在第一页)
(5)新疆农业大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单独报送;
(6)统一按照要求打印封面,装订时删除“附件”字样。
6、请各学院按照要求于10月12日前完成公示。
10月13日前将本专科生最终版装订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211室,并将附件2、3电子版通过广讯通发送至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阿尔法特·阿布力孜处;研究生最终版装订材料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服务中心行政楼3F013室,并将附件2、3电子版通过广讯通发送至研究生院李佳珂处。
联系人:
阿尔法特·阿布力孜,电话:0991-8762045;13201216297;
李佳珂 电话:0991-8762574;18699074632;
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