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2021年奖学金的拨付情况以及评审工作要求,现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访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参与申报。
二、奖励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每生6000元。
三、名额分配
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工作程序
(一)学生提交申请、班级评议。10月5日—10月9日,班主任召开班会,传达评选通知,组织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学习成绩、困难等级等情况按照各类奖学金管理办法(附近2)进行民主评议。推荐获奖的学生登录新疆农业大学学生管理系统提交个人申请。班主任登录学工系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上报学院。
(二)学院初审及公示。10月10日—10月18日,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系统中对各班级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学院会议确定推荐奖助学生名单后要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中提交学生处审核。如学生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向学院提出申诉。
(三)学校审核及发放。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推荐资助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择期一次性发放奖金及荣誉证书。
五、工作材料
(一)报送学生处材料
10月18日前,学院须报送各资助项目汇总表(附件3)、评审报告和会议纪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报告要反应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获奖学生中各类困难生比例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加盖学院公章)。会议纪要包括参会人员的发言要点,会议结果及参会人的签字。
(二)学院存档材料:
学院需按照奖助学金名称将材料进行分类装订、存档。存档内容包括:评审报告、会议纪要、汇总表。学生处定期对各学院奖助学金存档材料开展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学院要在全体学生中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每一名学生都了解资助政策、工作程序和要求,班主任要按照评选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申报。
(二)学院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学生推荐名单须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三)学生需在学工系统中核对个人工商银行卡号,务必确保卡号正确并与姓名完全相符,如因个人卡号错误造成无法发放,责任自负。
(四)学院加强资助诚信、感恩励志教育,将资助育人融入日常,鼓励获奖助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和公益活动,推动他人帮助和自我成长有效融合,培育受助学生感恩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评审工作全过程中如发现弄虚造假、违规操作等现象,学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评选期间,如对学院评选结果有异议或疑问请咨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刘老师 电话:8762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