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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来源:学工部      发布时间:2021-09-29   

相关学院: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范围

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22届毕业生均可申报,同时符合下述两个及两个以上条件的,按其中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申报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身体残疾的毕业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与标准

(一)发放原则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如实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发放标准

一次性发放1000元/人。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申请

1、毕业生登陆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完成注册、认证、激活三个步骤,并且完成网上申请程序注:已匹配行业数据的毕业生无需在网上申请,名单已反馈至各学院)。

2、所有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均需提交申请材料,由各学院负责网上初审学校统一进行复核。

(二)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申请人为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1、新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领取存折首页和最一次领取记录页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单;(上述材料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3、申请人户口本包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申请人户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户号须一致如果不一致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

申请人为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

1、新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领取存折首页和最一次领取记录页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单;(上述材料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2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

1、新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残疾人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3申请人为享受助学贷款毕业生

1、新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助学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合同签订时效必须为涵盖毕业当年

4申请人为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

1、新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建档立卡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1、新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家庭经济困难且为残疾人家庭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1、新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特困人员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学院初审及公示

各学院党委负责对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照片由学院留存备查

)学校核并上报

学校对所有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材料进行复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至上级就业主管部门。

)资金发放

求职创业补贴直接打入毕业生银行卡内。所有申请补贴的毕业生毕业1年内不可注销、冻结申请补贴的银行卡。

四、有关要求

1、求职创业补贴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申领发放程序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2、各学院要对照种类型的毕业生全面摸排,做到应发尽发,不漏一人如有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自愿放弃申请的,需由本人书面承诺,写明自愿放弃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资格。

3、无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学院,需提交“零申报情况说明”,并由学院党委主要领导签字,盖学院党委章,作为学院项工作的结项材料

4、各学院要对申请材料严格把关。一是严禁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虚报冒领如发现此类情况,严肃处理,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二是严禁学院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单位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5、材料提交要求

1)所有复印、打印材料必须清晰无误

2)每页材料右下角写清学生本人的姓名(二代身份证上姓名全称)、学院、班级、学号、联系电话

3)纸质版申请材料至学生工作处检查完毕,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进行装订

4)装订时按照《新疆农业大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的序号排序装订;(明细表装订在第一页

5)新疆农业大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单独报送;

6)统一按照要求打印封面,装订时删除“附件”字样。

6、请各学院按照要求1012前完成公示

1013日前将本专科生终版装订材料交学生工作211室并将附件2、3电子版通过广讯通发送至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阿尔法特·阿布力孜处;研究生最终版装订材料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服务中心行政楼3F013室,并将附件2、3电子版通过广讯通发送至研究生李佳珂处。

 

 

联系人:

阿尔法特·阿布力孜,电话:0991-8762045;13201216297;

李佳珂             电话:0991-8762574;18699074632;


                                 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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