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首页  学生资助
关于开展新疆农业大学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来源:学工部      发布时间:2021-04-02   

为精准识别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动态调整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调整对象

全体在校本、专科生

二、调整时间

42-413

三、调整流程

(一)个人申请。42-6日,需要调整等级的学生登录新疆农业大学学生管理系统(1.优先建议使用电脑端访问师生可通过学校官网主页(http://www.xjau.edu.cn)快速通道栏目进入网上服务大厅,认证后选择进入新学工系统2.手机微信关注新农大小薇,点击·学工下载企业微信),进行困难认定调整的申请,申请中如实填写家庭情况和调整理由,佐证材料请一并上传图片附件。

(二)班级推荐。47-9日,班主任登录学工系统,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在系统中查看需调整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开展等级调整工作,确定推荐等级。

(三)学院认定。410-12日,学院困难认定小组参考班级评议的调整等级,综合作出学院调整结果,对班级调整后的等级可以同意,也可以进行调整,由资助工作辅导员进行系统确认,同时将学院调整认定结果在学工系统内公示2天。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413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的认定等级进行复核,并确定学校认定等级。

(五)建档备案。学院将学生的佐证材料按班级整理存档、备案。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线查看和打印《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调整范围为2020年秋季学期认定后因受疫情影响失去经济来源、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学生突遇父母亡故或身患重病丧失劳动力等困难家庭学生。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也可申请调整为不困难。

(二)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班级评议、宿舍走访、大数据分析,全面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后作出研判。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要全过程参与认定工作,负责困难等级动态调整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新疆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