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2020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的拨付情况以及评审工作要求,现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和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访学、“2+2”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2”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参与申报。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校本部就读学年可参评。
(二)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在校生(含访学、“2+2”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在下达资助额度内合理确定享受相应档次助学金人数,学院资助总人数须与学校分配人数相同。根据教育厅资助中心2020年11月18日会议要求,新疆高校可对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人均标准进行调整。本年度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28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工作程序
(一)学生提交申请、班级评议。11月20日—11月23日,班主任召开班会,传达评选通知,组织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困难认定情况、学生消费情况按照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民主评议。推荐获资助的学生登录新疆农业大学学生管理系统(http://xgxt.xjau.edu.cn/),提交个人申请。班主任登录学工系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评定等级,确认无误后上报学院。(管理办法见附件2)
(二)学院初审及公示。11月24日—11月29日,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系统中对各班级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学院会议确定推荐奖助学生名单后要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中提交学生处审核。如学生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向学院提出申诉。
(三)学校审核及发放。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推荐资助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择期发放奖助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
五、工作材料
(一)报送学生处材料
11月29日前,学院须报送各资助项目汇总表(附件3)、评审工作报告和评审会议纪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广讯通发学生处王盼盼)。
(二)学院存档材料:
学院需按照奖助学金名称将材料进行分类装订、存档。存档内容包括:评审报告、会议纪要、汇总表。
评审报告要反应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获资助学生中各类困难生比例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如有建档立卡学生未受资助,须提交建档立卡学生未受资助的情况说明。会议纪要包括参会人员的发言要点,会议结果及参会人的亲笔签字。
学院存档的材料分年度分类别建档备查,学生处每年12月对各学院奖助学金存档材料开展检查,对存档不规范的学院将进行通报,检查中如发现有违反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违规行为将报学校纪委查办。
六、工作要求
(一)学院要在全体学生中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每一名学生都了解资助政策、工作程序和要求,班主任要按照评选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申报。
(二)学院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受资助学生推荐名单须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
(三)学生需在学工系统中核对个人工商银行卡号,务必确保卡号正确并与姓名完全相符,如因个人卡号错误造成无法发放,责任自负。
(四)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评审工作全过程中如发现弄虚造假、违规操作等现象,学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评选期间,如对学院评选结果有异议或疑问请咨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鲁老师; 电话:8762793
附件1:资助名额分配
附件2: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3:奖助学金汇总表
新疆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19日